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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姜炫煥、楊起鳳/台北—北京連線報導】
2009.12.04 03:10 am
藝人蕭淑慎因吸毒被判緩刑,在保護管束期間,三度被驗尿查出涉嫌吸食安非他命;士林地檢署昨天依吸食毒品罪嫌將她提起公訴,一旦判刑確定,蕭淑慎恐怕會被撤銷緩刑得坐牢。
聽到蕭淑慎可能入獄,先前找她拍電影「木蘭花」的導演王毓雅訝異地說:「怎麼會這樣?一直相信她不會再犯,沒想到還是令人失望,於公於私只有可惜二字。」蕭淑慎未取得聯繫,無法得知她本人說法。
卅三歲的蕭淑慎,去年因吸食及轉讓一級毒品古柯鹼,在她認罪協商下,士林地院判刑一年七月、緩刑四年確定,交付保護管束,且須提供一百四十小時的勞動服務;保護管束期間,每兩星期須向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並驗尿。
觀護人發現,蕭淑慎於今年五月七日、六月十八日及七月二日的三次驗尿,都有安非他命反應,懷疑她在驗尿的九十六個小時內有吸毒,主動簽案由檢察官蘇怡文偵辦。
偵查中,蕭淑慎否認吸毒,供稱她罹患憂鬱症必須服藥治療,今年四月廿日及五月廿日都到台北市一家醫院就診,服用醫師開立的藥物「利他能」,可能因此導致她尿液有安非他命反應。
檢察官請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鑑定「利他能」成分,發現這種藥沒有安非他命或可代謝安非他命的成分,認為蕭淑慎的說詞不可信,昨天將她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