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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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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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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nbanzon初號機
來源 : http://tt.mop.com/club/read_3742964.html
1,結婚所有婚車必須在36輛。且必須用勞斯萊斯或林肯(加長的)。婚車中必須有奔馳寶馬等豪華車。
2,結婚酒店必須在5星級。酒席不得少於36桌。每桌花費不得少於8K。
3,在男方未買到別墅前,女方有權不為其生兒育女。買到別墅後女方只為男方生一個,無論男女。
4,結婚後不得公婆不得與其同住。
5,為女方父母在深圳買一套3房以上的房子。房產證歸女方父母。
6,結婚項鍊必須是鑽石的。戒指必須要在2克拉以上的。
7,鑑於男方因多重事纏身,財政出現小危機時刻。女方降低要求,望男方為女方購買一輛40W以下的紅色跑車。
8,男方不得與其他女性出現曖昧的關係。
9,工資要上交給女方,男方不得有怨言。
10,為了保險起見,雙方必須簽訂結婚協議!


1.勞斯萊斯或林肯(加長的)的在禮儀公司很常見....全台灣調一調應該有36台

2.五星級跟有省錢(台)....差不多啦...8K一桌....賓主盡歡..ok啦

3.打到女的生不出孩子來就可以不用買給她了,只說不能生兒育女,並沒有說不能搞

4.5.男方公婆可以跟女方公婆一起住...每週聘請辣妹去跳舞..夠優待了吧

6.只要是鑽石的嗎?那成色車工差了一點應該也沒關係了吧....

7.40w以下....那....40塊錢的小跑車應該可以吧....

8.直接就有肉體關係了...不算曖昧

9.男的以後薪資一點點...其他全挪到獎金..而且是現金發放

10.該簽,但是使用條約要先設好....不到一定次數者(ex 100次 / 月)....可無條件離婚不得有異..而且..不限定使用對象...只要達成次數即可
舊 2009-12-01, 02:5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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