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ottchang
其實願意推銷產品的業代還算不錯的。(產品好壞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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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業代非彼業代,發文的業代大多屬於Marketing 行銷企畫部,顯卡的業代大多跑通路型的...
S 兄遇到的那位標不到案的業代猜想是小公司的,如告廉政單位還有點怕,但....公司不敢告,除非公家單位的客戶都不要了,他的競爭對手很喜歡這樣的反面消息..排它法,少一家是一家,排不掉依公司重要性與規模大小每人一杯,然後每個業務都對公司報告有案並下次餅更大...
在技術負責的前提下合作...這樣的合作較為人性,也避免業務為得標互相咬死的情況發生..
ps:一台 1 千多萬的主機可以咬到 100 多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