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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applecore
換成停車幫忙的有事情...

之後醉漢有任何三長兩短,就變成293有義務之遺棄罪...


不會的
293的「積極遺棄」並不是泛指任何行為
而是可以認定「遺棄」的故意行為(惡意的)(例如:經過還踢他一腳)
所以善意行為也不會構成要件該當

另外遺棄罪都要被遺棄人「無自救能力」
酒醉不算
舊 2009-11-24, 11:33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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