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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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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fgasfgasg
這條是刑法293條「無義務遺棄罪」
適用上並不是如您講的這樣
這條是要「積極」作為遺棄才會成立
舉例來說:
你發現有陌生人倒在你家門口,奄奄一息
你不理他,甚至他死了
你還是無罪
但是要是你有積極遺棄行為
比方說,他擋到路,於是你把他拉到一邊...等死
這就成立293這條罪了


至於有版友提到這條新聞
遇攻擊迴車撞到人 肇逃被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78/1vh70.html

這只是檢察官起訴
法官還沒審判
以無罪推定原則,駕駛人還是無罪

至於緊急避難認定上
我覺得可以適用
雖然緊急避難有法益衡平要考量
但是遇到這種攻擊,被害人根本無法知道加害人主觀上是「殺人故意」或「傷害故意」

但是這類緊急避難又稱「攻擊性緊急避難」
避難者對無辜被犧牲的第3人要負救助責任
但是他沒有
這點可能會被判有罪

高手~~受教了~~
那計程車司機有罪?
計程車司機明知道死者連站立都有問題~又故意放他下車~這樣有造成"積極"遺棄?
舊 2009-11-24, 02:2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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