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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cheneyen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法律教室: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使無自救力人之生命陷於危險狀態,可能使無自救力之人因此而死亡,所以遺棄無自救力之人可能危及生命法益,故刑法第二十五章有明文規定處罰遺棄之行為。刑法遺棄罪又分三種情形,玆分述如下:
【1】無義務者之遺棄罪:依法令或契約不負任何義務之任意第三人,遺棄無自救力之人,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見死不救有罪?
那應該先把那81輛公車司機汽機車的駕駛全抓吧?
如果他們有人幫忙,那麼就不會有人撞死他
所以台灣的法律是怎樣了?


這條是刑法293條「無義務遺棄罪」
適用上並不是如您講的這樣
這條是要「積極」作為遺棄才會成立
舉例來說:
你發現有陌生人倒在你家門口,奄奄一息
你不理他,甚至他死了
你還是無罪
但是要是你有積極遺棄行為
比方說,他擋到路,於是你把他拉到一邊...等死
這就成立293這條罪了


至於有版友提到這條新聞
遇攻擊迴車撞到人 肇逃被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78/1vh70.html

這只是檢察官起訴
法官還沒審判
以無罪推定原則,駕駛人還是無罪

至於緊急避難認定上
我覺得可以適用
雖然緊急避難有法益衡平要考量
但是遇到這種攻擊,被害人根本無法知道加害人主觀上是「殺人故意」或「傷害故意」

但是這類緊急避難又稱「攻擊性緊急避難」
避難者對無辜被犧牲的第3人要負救助責任
但是他沒有
這點可能會被判有罪
舊 2009-11-24, 01:06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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