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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成為肇事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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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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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
blair
我覺得就算是喝醉酒在路上晃被撞到,也不應該判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一個醉漢在馬路上晃,車子能閃過是阿彌陀佛,閃不過是駕駛衰。
總而言之,在這案件中,無論甚麼狀況,駕駛都是無辜的。
你只要有做出閃避的動作, 實務上就不會怎樣... 就算是壓過去...
因為你已經 "能注意" 了...
最怕最怕的是你直直開壓過去... 好像沒發現路上躺一個人...
那就可以依這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所以成立過失!
2009-11-24, 12: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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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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