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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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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imcrazy
剛剛又看到一則新聞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 果然好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78/1vh70.html
遇攻擊迴車撞到人 肇逃被訴
更新日期:2009/11/23 04:09
檢方指非緊急避難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黃冠紳今年元月駕駛自小客車到台北縣某家百貨公司找朋友,不料遭他人以棍棒、噴霧劑攻擊,他為了逃離現場,快速倒車迴轉,不顧撞倒黃姓行人肇事逃逸,檢察官認為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依過失傷害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黃冠紳在今年元月31日上午駕車到台北縣某家百貨公司找朋友,車子違規停放在百貨公司旁紅線,進入百貨公司後卻因莊姓友人在百貨公司內與他人發生衝突,莊某一路被追打到百貨公司外,而對方認為黃冠紳及車內之人都是莊某的同夥,也一併敲打汽車擋風玻璃。

而在駕駛座上的黃某,發現車子遭到攻擊,以快速倒...



媽的啦這個判的太唬爛了吧,難不成,要先下車,請人家先把自已打到半死不活才算嗎!?

而且他還被噴那個防狼噴霧,有好奇噴來玩看看的版友都知道就算 沒有正面,站在旁邊 不小心吸到一點點,人都受不了耶。

不過那個無端被車撞的還真的滿可憐的,我覺的因該叫那些判那些追打的人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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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09-11-24, 06:22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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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