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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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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神之領
文章: 56
引用:
作者fgasfgasg
想太多
殺人罪基本上就要有「故意」了

我認為這件案子判有罪機率只有30%
無認識過失「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還需要當時的狀況來判斷,而當時天黑又下雨,可能不符合「能注意」的條件
另一個重點是駕駛本身有無違規,無違規的情況下,可以主張「信賴理論」
最後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但即使有罪,也不會很重
應該不會超過6個月,然後緩刑3年,然後易服社會勞動

但無論如何,遇到這種事,駕駛真的很倒楣


最後提醒大家
不小心撞到,甚至撞死人千萬不要跑
只要不是故意的,加上事後有對家屬道歉(要讓法官有感覺到誠意)
通常都是1年以下有期,3年以下緩刑,然後易服社會勞動

要是你跑了......
過失致死+交通肇事逃逸+違反義務遺棄罪(再加重)
至少蹲7年了

民事賠償上是不管怎樣都跑不掉了 :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都已經有人寫的這麼清楚了
請後面的不要再把"...,並能注意,..."省略好嗎?
舊 2009-11-24, 02:09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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