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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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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wpccj64
之前聽過一個律師說:遇到這種問題,千萬不要跟警、檢、法官說自己沒有注意到,因為條文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罰則

但是可以說自己已經發現前方有異狀了,但因為反應不過來而肇事。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反應慢的人該受什麼處罰


反應太慢的後果,就成了不確定殺人故意.
然後以殺人罪移送.
舊 2009-11-23, 11:16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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