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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cj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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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之前聽過一個律師說:遇到這種問題,千萬不要跟警、檢、法官說自己沒有注意到,因為條文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罰則

但是可以說自己已經發現前方有異狀了,但因為反應不過來而肇事。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反應慢的人該受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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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舊 2009-11-23, 10:5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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