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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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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po5201
警察是蒐證第一線,認真破案,有否獎金?
獎懲分明,則重大案件,若無法找到兇嫌,從全體警察年終獎金預算扣下做為家屬賠償,每名命案500萬,有餘再分配給警察的年終獎金,則利害相關下,逼其全力以赴破案,受害者人權也能兼顧。不要只有加害人司法人權的聲音。


台端跟一些民選首長一樣,以為辦案像工廠,加班就會有效果?
有些案子,投入資源再多,破不了就是破不了;
況且叫第三者(警察)來賠被害人,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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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舊 2009-11-23, 12:44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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