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setsun
那裡說不通,馬路又不是讓人睡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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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領有駕照且未違規的駕駛人雖然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相信其他人也會採取適法的行為,
但是對於他人已極明顯的違規,自己仍然負有閃躲的責任吧,
除非那一天下大雨或路燈照明視線不良,不然你按速限開車
怎麼可能沒有看到路上躺一個人? 考駕照時矯正後視力不是要1.0嗎
你視力沒有1.0,或是你已經算疲勞駕駛,那你本身也是違規了。
駕駛人如果能注意路況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輕易阻卻過失責任也不是很合理。
雖然死者躺路中間是違規的行為,但是他畢竟是先在那裡的,不是突然衝出來,
駕駛人仍有不輾斃對方的可能性存在。
檢察官可作緩起訴處分,但多多少少判賠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