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
鄉長
老兄,看來你是上帝,目賭了整個事件的過程,敢斬釘截鐵說是他幹的,李昌鈺博士都不認為是他幹的了
基本上很多和 OJ 有利的證據都被那些白人警察湮滅,甚至有些證據還可能是被「刻意」弄出來的.....
我上文說: 採証程序不合法,不代表被人冤枉
你可以直接推論為: 我斬釘截鐵說是OJ幹的
明明兩件事是風馬牛不相干,也可以被你扯在一起
2009-11-22, 10:58 PM #
67
noma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omad
查詢noma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oma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