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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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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
nomad
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不等於被人冤枉
警察不等檢察官許可,自已錄到關鍵証據
結果因程序問題判無罪
但事實上的確是他幹的,只不過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
程序合不合法跟是不是被人冤枉
此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但是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背後就包含有栽贓的可能性(不論在不同案件不同情況中可能性是大是小), 由於疑點歸於被告人, 所以對被告人有利。
2009-11-22, 03: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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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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