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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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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g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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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引用:
作者
Es4241
此案與李泰安案不同,
李泰安案牽涉幾千萬保險利益,利用破壞鐵軌專業知識,一次又一次的執行,同 一人同搭車卻去買了幾張車票,教唆偽證.....,
只差沒有現場錄影存證,如果司法這樣還因證據不足縱放,才是司法已死.
這些都是間接證據沒什麼用,只適合檢察官拿來寫小說,要真的拿來當證據判刑,難.
2009-11-22, 09:39 AM #
59
smog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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