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正確來說是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而且還是關鍵證據,被OJ律師抓包,台灣這個也是一樣,大家都希望兇手能被正法,但是當被人冤枉的時候,沒人想當那個被冤枉的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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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 的事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完的,李昌鈺博士參與了整個過程,有寫在他的一本書上
這整個事件描寫了美國司法的黑暗,李博士雖然沒有寫的很明顯,但很多地方指出因為 OJ 是黑人,因此那些白人警官處心積律要定他罪,湮滅對他有利的證據,甚至「疑似」假造證據,李本身也受到相當的敵視,因為他不想參與「定罪」OJ 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