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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竿插女童案 無罪改判8年 (2007-1-09)
法官對證據見解不同
〔記者楊政郡、許國禎/台中報導〕10年前台中市5歲林姓女童遭歹徒以竹竿刺穿下體性侵害案,歷經5度發回更審,被告謝振茂多次獲判無罪,昨更五審改判8年徒刑,審理中證據沒有增加,只是法官對各項證據的解釋見解不同。
證據不足判決陷兩難
台中高分院襄閱庭長吳火川表示,這個案子因為證據不夠,確實陷入兩難,要判有罪,證據不是很充足,要判無罪又覺得背離事實及違背實質正義。
判決書指出,被告謝振茂於85年12月29日,涉嫌在中市東區旱溪五街48巷內,對年僅5歲被害女童以手中竹竿插入其陰部,導致女童小腸被拉出,造成血崩大量出血,被告逃離現場,幸經路人發現將女童送醫,女童陰部嚴重撕裂、子宮破裂、小腸全部斷裂或破裂,經醫師切除子宮及小腸救回一命,小腸僅剩5公分、永久喪失生育功能。
在前6次的審判與更審中,除更三審其餘均判決謝振茂無罪,此次更五審則做出有罪判決。判決書指出,被告自承當天確實在樂成宮,即案發地點附近閒逛,而被告兩天後在同一地點因追逐女童而被逮捕,法官認為被告有侵犯女童之傾向。
再者,女童指認過程中,警方是以被告打赤膊、穿衣服之照片供女童指認,檢察官則改以12張照片混雜被告照片供女童指認,女童一眼就指認被告,女童實歲已滿5歲,辨識能力有一定成熟度,應可採信,至於被告供稱遭到刑求,但無法明確指出如何遭刑求,不足採信。
之前判決認為,竹竿上沒有留下被告指紋,測謊被告也無說謊反應。但更五審法官認為,測謊距離案發1年多,且案發時被告自承有喝酒,原本記憶因酒精已難完全,加上時間久遠,心理上不斷說服自己無罪,難免影響測謊正確性,不能作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警方則稱,案發後曾拿了10多張包括謝嫌在內的相片供女童指認,女童指認時一看到謝嫌照片,那種緊張、歇斯底里神情,在場員警都印象深刻,謝嫌還曾下跪認錯,說要照顧女童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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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就醫 她,未喊苦
〔記者蘇孟娟、楊政郡/台中報導〕10年前被歹徒持竹竿性侵的林小妹,案發後雖緊急送醫搶回性命,但因截去小腸無法吸收營養,如今雖已15歲、就讀國三,體型卻像國小學童,且因各種後遺症至今仍頻繁進出醫院,但她從未喊苦,驚人毅力讓醫護人員動容。
長期負責醫治林小妹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小兒外科醫師林國瑞說,林小妹目前雖能吃固體食物,但因無法吸收營養,每天仍要接受靜脈注射完全營養針,一注射就是10餘個小時,長期下來出現不少後遺症。
林小妹幾乎每個月就要到醫院報到1次,3年前才接受過膽結石開刀,最近才又因肝、腎功能不佳就醫,院方雖利用中西醫雙管齊下治療,但林小妹的體型仍像小學童。
林國瑞說,難得的是這個小女孩非常堅強,面對任何醫療處置從不抱怨,也不喊苦,醫護人員不曾問及林小妹的相關記憶,在陌生人面前還是會顯得畏縮,但至少她並不怕與人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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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受歧視 他,萌死意
〔記者蕭夙眉/中縣報導〕涉嫌持竹竿性侵女童的嫌犯謝振茂,目前居住賴姓友人的家,以打零工、拾荒賺取生活費。賴姓友人說,認識謝某7、8年,他相信謝某沒對女童做出不法的事情,如果能再上訴,他會在金錢上全力支持謝某。
賴姓友人說,謝某雖在87年5月被台中地院判無罪後當庭釋放,但之後找不到工作,不少人帶有色眼光看待謝某,過去幾年,謝某一直在台中市,生活很落魄,幾個月前,他邀請謝某到台中縣同住,謝某才將戶籍遷到大里市。
賴姓友人說,這些年以來,判決結果一下無罪,一下有罪,謝某受盡折磨,曾經透露輕生念頭,幸好朋友支持與相信他的清白,謝某才打消死意。
賴姓友人說,謝某的媽媽也相信兒子無罪,但無法接受兒子當年為何要認罪,這些年來,謝媽媽不願意與兒子見面,謝某很孝順,會趁著休假返回東部,躲在家附近的暗處,偷偷看媽媽過得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