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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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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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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李麥科
是啊
我覺得這真的是很可惡
司法固然要保障人權,可是也不能這麼沒效率到:就算沒罪,精神折磨到不如判我死刑算了
這你要去問為何檢察官要一直上訴
(都已經證據不足了還上屁啊∼)
高院幹麼一直認定審判法官證據認定有問題發回更審
(反正不是我來判 嘴砲一下也無差?)
另外根據PTT鄉民的消息
這個案件不會就此結案
因為負責的檢察官可能還會"再"提起上訴更審......
2009-11-21, 03:25 PM #
20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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