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李麥科
您講的我很同意啊,但我不覺得那是重點,這個案例本來就是因為沒有充分證據,我們的司法又不可能因為沒有充分證據就定人罪,最後弄出這樣讓人無法接受的結果
可是這個新聞,最大的問題是
居然花了13年,然後判出這樣的結果,這實在讓人覺得ooxx
就像您標黃的地方
真的您說的對,證據實在不充足,會判出這種結果無話可說
但如果那個嫌疑犯其實真的有幹出這樣的事情,那檢警真的不知道在幹嘛,花了13年找不到證據定罪,賦稅金給這些人真的是點點點
如果真的那個嫌犯是誣告,真兇依舊在外逍遙,那我也要說,花了13年還不能確定嫌犯到底有罪沒罪,嫌犯不能確定是無罪,真兇也找不到,這司法也太混了
然後還要給小女孩的父母折磨13年
你說,這司法有用嗎?
總之
花了13年,不能在您所說的證據充分和人權前提下
搞定一個刑案,這才是最讓人感到無奈和可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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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13年過去了,發現自己有可能搞錯方向了,沒有人需要作任何補償,反正人死了,就當作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那司法在幹麼,時間拖過去了,就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嗎,會讓人覺得司法已死,重點在這裡。
我還記得這件案子,當時是把腸子都拖出來,事後遊民面對媒體時,還懺悔說希望把小女孩交給他願意一輩子照顧,而我們的司法花了13年,什麼都找不到,什麼都沒有,如果您是被害人,司法告訴你,他無能為力,但是仍然希望你相信司法,您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