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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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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李麥科
總之
花了13年,不能在您所說的證據充分和人權前提下
搞定一個刑案,這才是最讓人感到無奈和可惡的地方
13年算少的勒...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這本書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412033
書裡的案例判到更十二審跑了將近30年
最後3名被告都被判無罪
不過人生大好的30年早就消失......
2009-11-21, 03:04 PM #
15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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