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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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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九次審判,其中只三次判罪,六次為無罪;可見程序正義上有很大瑕疵,多數法官無法做有罪判決!
司法是由凡人進行審判,不能排除有可能錯判。司法的精神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錯放雖有正義不得伸張之憾,但錯殺非但無補於正義,反造成加倍的悲劇。
大膽假設一下:若此案真的不是那外貌鬼崇萎瑣的謝姓「嫌犯」所為,那麼他這13年來所受的身體與精神上折磨該向誰去討?
還是說:只需找個人殺了消氣就好,誰有空管他真凶是誰!
 
舊 2009-11-21, 02:5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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