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自己不努力找資料,等別人餵東西,今天的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1110/page_num/1
保智大隊第一大隊長高行潔說,P2P軟體具有分享功能�***商在網路發現分享影片就報案,依《著作權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5
我是二十六歲的阿昇,畢業後在網路公司上班,常常在公司中看到同事交換剛出爐的院線光碟片,我也努力找了幾個影片的BT種子,但怕用公司的網路資源,會被發現開除,只好抓到種子後就回家,使用P2P軟體BT下載。
下載時就在分享
因工作關係,家裡裝設了光纖網路,速度不差,我開啟BT後就去上班,有時更多人在分享,一天下來就可以下載好一部影片。一個多月下來,抓了好幾部影片,包括許多電視影集,這下子我可以和同事們相互交換了。
但兩個星期前,警方持搜索票到我家查扣電腦,我還搞不清楚狀況,警方在我的電腦硬碟發現許多院線片,他們向我解釋,BT在下載過程中就開始在分享,我已明顯觸法。
警方開啟BT給我看,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有散布的功能,讓我觸法,還被片商求償損失。
記者羅國甫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