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引用:
作者lufonts
討論和辯論的差別。一塊陌生的領域,每個人貢獻自己知道的那一小部份,慢慢拼成整體,這是討論。堅持自己知道的一小塊要別人接受,那是辯論。

你不爬文我也懶的回應,你可以好好讀讀我之前所引判決文內的"事實及理由",你可以看看法院是如何認定BT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

法律上有罪和會不會被抓被查是有段距離,被抓被查和到法院判決更是遙遠的距離。例如像公務員貪污圖利的例子就很明顯,要不要找你麻煩、要不要辦(坐輪椅的可以適用專門懲治公務員的「貪污治罪條例」,立法委員的美國人竟然不是公務員)。就算進入司法程序,像那律師台中小康提的概念,"法院要聽的是事實"。律師在那行打滾那麼久,打官司他們可以指點你講"無罪的事實",避免講"有罪的事實",更不要提說收紅包等等潛規則的運作。

你要講BT下載沒事是講哪個階段?

現在的規定就是,大砲不...

說那麼多,為何不直接引出來討論較快?COPY有那麼難嗎?
 
舊 2009-11-10, 04:42 AM #2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po52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