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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k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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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
文章: 450
訂這種法,我覺得只是給小人用的,
如果他不看你,為何他會知道你一直看他??
要是連看看都不行,男女通用這條法律,
那那一天金城武在台灣路上逛街,
隔天大約有一堆女生要被告了。

或是假如那一位辣妹全裸遊行宣導自我的意識形態,
那到底你是要辦辣妹防害風化,還是要辦路人疑似用眼神對他性騷擾呢?
連看看都不行,那大家去海水浴場是怎樣???只能看看風景是嗎?
很多人說都市人都很冷漠,但是有些法律也幫了不少,拉開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這有一點像是變相的半贊同台中那個8個人打1個人的案件,
那個被打的也是因為看了女生,就被8個人打,
那8個人的觀念就是你是在看"三小",給你一點懲罰。
那這一條法律不也是差不多的觀念嗎??..(你(妳)是在看"三小",小心我告你。)
差只是差在一個是合法的暴力,一個是不合法的暴力,
果然,"法律,只是合法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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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夜裡展翅飛翔的恐怖!!我是你牙縫裡弄不出來的波菜渣!!我是你一個月不洗頭後產生的寄生蟲!!!我是飛..天..德德德
舊 2009-11-04, 11:0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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