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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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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93
引用:
作者小建
小弟也覺得根本不該輕易讓這些沒社會歷練的人擔任法官!

這本來就是制度問題
美國要進法學院大學要先畢業 等於想當個律師至少要念七年書
(美國律師也沒台灣那麼誇張低的錄取率)
法官更不好當 台灣相反 先當法官檢察官 老了就去當律師
舊 2009-10-30, 08:0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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