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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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zz123
如果銷毁電腦,那檢方是否有足夠的証據證明當事人有下載與分享的行為?
是...靠ip
某天某時某ip在下載影片且同時有上傳的行為
bt會顯示某ip的上下傳速度(秀出截圖)
該ip是由某isp在當時配發給你...(秀出isp的資料)
所以..是你下載的...(秀出你申請adsl的資料)
^^^^^^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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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點就在這裡,
就算上面那些都成立,
這可以推論成是申請者下載的嗎?
這應該只能說明該 ip 有在這個時間點上有下載該檔案,
而且 ip 這是可被信任的資料嗎?
ip 的資料有強力到可以跟指紋或DNA來相比嗎?
到底是檢察官要證明是申請者下載的還是要申請者證明自己沒有下載的,
舉例來說,有人肇事逃逸,
目擊證人指證該車的車號是XXXX,
好死不死剛好跟你的車牌一樣,
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人不是你撞的那就代表是你幹的,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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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TCP/IP的運作原理來看, 有IP長時間持續傳輸的證據, 那就是一種鐵証, 證明該IP確實
有被使用(但是使用用途與使用者還未定). 因為IP是具有唯一性的地址, 你或許可以偽造
IP封包發出到internet上射後不理, 但是跟你有持續性互動的連線, 那就沒啥好說的了.
除非眾多ISP同時間路由大混亂, 讓你用了錯的IP跟別人傳輸, 但這種機率比連續獨得
大樂透頭彩七七四十九次還低. 所以只能從 有無證物 何人使用 去下手. 如果對方還有
側錄/監聽 收下來的封包可證明就是某個具版權的被盜內容, 就只剩下 何人使用 這一條路
如果你沒有充分的準備可以無瑕疵的證明就是其他人所為, 很可能會陷入自我詭辯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