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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f_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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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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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xxl
因為他有社會福利性質, 其實就是一種用另外名目課徵的,專款專用的稅.

個人覺得其實也可以直接在所得稅上附加個1~2%,不需另外再搞一套健保費.


這樣沒用吧,一堆攤販店家都沒在繳稅的

如果分開至少可以保證收的到
舊 2009-10-24, 09:0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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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f_W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