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ff1073
是留言板ID吧! 我堂弟用我的IP分享器上網,隔一個縣市的警察局發通知
給我堂弟,指控他在某Chat Room援交未成年少女,所以不可能是"冒用"
IP,如果是的話,照道理說被告發的應該是我。

的確是冒用,我找到類似的新聞,那位警察的找不到了
http://www.cyberhunter.com.tw/porta...2-19-42/515-ip-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9-10-21, 12:27 PM #1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ngu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