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f1073
Golden Member
 
ff107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600
引用:
作者pingua
我記得以前有個新聞,一位警察在留言版留下要援交的訊息被告,後來才得知自己的IP被盜用,最後是自己找出那位冒用的仁兄才免於刑責的,所以,有IP應該就能成立了


是留言板ID吧! 我堂弟用我的IP分享器上網,隔一個縣市的警察局發通知
給我堂弟,指控他在某Chat Room援交未成年少女,所以不可能是"冒用"
IP,如果是的話,照道理說被告發的應該是我。
舊 2009-10-21, 11:34 AM #1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f107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