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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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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銷毁電腦,那檢方是否有足夠的証據證明當事人有下載與分享的行為?
是...靠ip
某天某時某ip在下載影片且同時有上傳的行為
bt會顯示某ip的上下傳速度(秀出截圖)
該ip是由某isp在當時配發給你...(秀出isp的資料)
所以..是你下載的...(秀出你申請adsl的資料)
^^^^^^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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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點就在這裡,
就算上面那些都成立,
這可以推論成是申請者下載的嗎?
這應該只能說明該 ip 有在這個時間點上有下載該檔案,
而且 ip 這是可被信任的資料嗎?
ip 的資料有強力到可以跟指紋或DNA來相比嗎?
到底是檢察官要證明是申請者下載的還是要申請者證明自己沒有下載的,
舉例來說,有人肇事逃逸,
目擊證人指證該車的車號是XXXX,
好死不死剛好跟你的車牌一樣,
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人不是你撞的那就代表是你幹的,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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