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6,簡,2117
【裁判日期】 960829
【裁判案由】 著作權法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2117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95年度偵字第2451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貳
月,如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日,應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
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日。又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
人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
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年。扣
案之電腦主機壹臺(含光碟機壹臺、燒錄機壹臺、電源線壹條)
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如附件附表編號4 所示之「加菲貓2 」影片,係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
著作物,未經上開公司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亦明知
如附件附表(除編號4 以外)所示之影片,分別係美商迪士
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如附件附表所列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
之視聽著作物,未經前開公司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公開傳
輸,且可預見其將如附件附表(除編號4 以外)
所示影片之
「種子」[/SIZE](Seed,即將影片檔案置於某不特定人之個人電腦
中,製作標記有其電腦網路節點IP位置、網路卡序號(Mac
Address)、檔案名稱、大小、傳輸頻寬、伺服器名稱及位
置等資訊)[COLOR=Yellow][SIZE=5]檔案連結伺服器路徑張貼於網際網路上,[/COLOR]將使眾
多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重製之不特定人,得藉此大量交
換下載重製著作權人之視聽著作,而侵害著作權人之著作財
產權。詎其仍基於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他人著作財產權之
犯意,於不詳時日,自網路上下載「加菲貓2 」影片後,將
該影片重製於其個人之電腦內;另基於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
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自民國94年12月間某日起至95年
6 月30日止,利用個人電腦及網際網路設備連線上網,以其
所申請之「u871 186」帳號,於「經典論壇」(網址
http://www.jindanshow .com/jindansweb/index.asp) 之
「BT下載區」內,將含有如附表(除編號4 以外)所示影片
之「種子」,張貼於該論壇之下載區內,使不特定人自該論
壇之下載區內點選欲觀賞之電影名稱種子之下載點後,即得
使自己之電腦與含有如附表(除編號4 以外)所示影片之伺
服器連結,並將欲下載之影片自該伺服器中下載至自己之電
腦之中,而以此方式侵害如附表(除編號4 以外)所示之公
司之著作財產權。嗣於95年10月20日17時50分許,為警持搜
索票前往甲○○位於臺北縣樹林市○○街172 巷3 號2 樓之
住處進行搜索後當場查獲,並扣得供犯罪所用之電腦主機(
含光碟機1 台、燒錄機1 台、電源線1 條)1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