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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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ff641125
唉~~那位苦主已經認罪了~~看來也沒啥挽救的餘地~~~
只能希望和解金可以談低一點囉~~
希望以後還有其他朋友遇到相同事情時不要被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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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個01的傻子
絕大部分的法務部門 是不會硬要走上告人一途
1.告人 還沒收到錢 自己就先要花錢 (法院的開庭費)
(民事的庭費還是以求償的%數計算)
2.就算贏了 告人的一方 若要強制執行
強制費用要先付1萬多塊給地方執行處
被告若是沒有 勞保新資所得 不動產 這筆一萬塊是鐵了的
一般法務部門多是以恫嚇為主
大家都忘了一點 反正就是不斷要求對方
你如何證明是我本人所為? 你如何證明下載的東西是非法的?
你如何證明下載的東西 是保證"封面對人" 是你家東西?
法律的精神是寧可錯過 不可錯殺
警察跟法務最常用的一招是以恫嚇 要求你"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即便是清白的 這往往也是最難的
而實值上 是告人一方必須證明對方犯罪確鑿
這沒有帶著傳票 破門而入 扣著你硬碟來講
對方要證明你 罪行確鑿 簡直是天方夜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