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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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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8
引用:
作者young000
唯一可以救你朋友的就是行車紀錄器...除了可以推算開多快以外,還可以舉證死小孩是在有效煞車距離內衝出來,之前已有判例是無罪的,但那可是剛好被攝影機照到.



可以給我這個判例的參考資料嗎? 因為就我所知,除非是對方"躲"在中央分隔島,然後突然跳出來快車道被撞,這樣的情況才有可能判免責吧...不然多少都有責任的,
一般來說只要可以看到對方,就有可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即使肇責判定再怎麼低(即使是1:9),只要對方受傷,過失傷害就成立!

這個是蠻不合理的情況,刑事責任這部份都是以傷者為大,之前跟朋友討論時大家也開玩笑的說,騎車撞到人,如果確認對方受傷,我方就算沒事,也要自己犛一下田,弄個擦傷出來,這樣才有談判的資格(大不了互控過失傷害罪)...不過這只是開玩笑啦..哈哈!
舊 2009-10-20, 01:1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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