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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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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eagle90
我覺得也不能完全不給犯人改過的機會,

可是要在他們得到應該有的懲罰以後。

機會不是不給~~而是懲罰太輕
強姦犯假釋再犯的不在少數
敢作~~就不要怕被人知道
不要說少年犯有啥機會
不可以作的就是不可以作,沒啥年紀的關係
像當年震驚社會的白案,阿不就是放了一些不該放的出來
今天不是他家的人出事都沒關係
如果是他家人,我不信只有那麼簡單放過那些人
想想看,如果今天是某某人家裡女兒被強姦,法官可能會說關個幾年
如果是法官女兒哩?最好給我關個幾年看看~~
台灣一些司法的腦殘案例多的是,自保比較重要吧
http://tw.myblog.yahoo.com/top-news...rev=-1&next=967
找到的~~
雖然後來有判刑,但是那些法官的腦殘不是一般人可以容忍的
有的人道德觀念就是這樣~~你該怎樣說哩?
舊 2009-10-15, 09:44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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