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binsan
http://imgur.com/dY6KD.jpg
我覺得是這句吧
如果朱學恆不清楚我的身分還當眾叫我吃屎,我肯定會告到底
順帶一提,記者打電話過來了
另外公然侮辱是要當事人自覺受辱
acetyl不要再自定義法律了 
而朱學恆影射的話語又不只有叫人吃屎的意思,網路霸凌的案件多看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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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整串我看到現在也沒看到有叫人去吃x的文字
此外即使受害者能證明自覺受辱(陳述自己好幾天睡不著之類的)構成要件該當
那又如何? 還不是罰錢罰一罰 你認為會判多重? 法官也會心証,看該言語是否真的過當
而被害人呢? 不僅被記者挖出來 照到臉 還要受社會公評.......
到時候 替人家達到的宣傳效益遠比那些罰款多許多倍
反倒 爽到被告 而已
題外話:
我真的學得不好,七嘴八舌只是討論,我也不想站在哪邊,只是有興趣也沒看什麼案件
您看得比較多,誠心請教可否幫忙引個案件 是用疑問句結果被判拘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