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gle90
下面的我還算同意,可是口才這點,
如果真的是用口才駁倒我,那我接受啊,
然而他這樣的問候你接受嗎?
其他網友的批評,有的沒有仔細看完整串,我在說一次我的看法,
1.不管****照有沒有害,
是既存法律,就一定要遵守。
該不該遵守,並不是憑個人主觀意識來判定的。
2.我個人從來沒在公開場合發過露點照,而且露點照不等於性教育,
它帶有一種煽情的成份,你說是藝術?
那就是你主觀意識了,你看過拍成這樣的性教育書籍嗎?
真的性教育是像生物學那樣的東西,
不是兩個女的穿一層薄紗站那邊給攝影師拍。
多一層薄紗就不算****,這是自欺欺人。
台灣法律上這樣ok不ok我不清楚。
3.我來這裡的本意是請教他問候我親人的事情算不算公然侮辱,
法律程序,費用,或是該準備的資料,知識,
因為以前在pcdvd看過有些人告另一些網友,所以想來請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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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跟你說壹週刊也有****照你怎麼還不快去告啊
一定要等人家來問候你父母才會氣不過想提告嗎?
既然都說有既成法律要遵守那就快去告啦,要是警察不受理還可以告他們瀆職咧
壹週刊已經明顯公然散佈露點照怎麼不趕快跳出來主持正義呢?
做事這麼拖拖拉拉的就不要等到人家已經問候完祖宗18代的時候你卻都還沒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