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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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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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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gle90
...可是我只是米蟲大學生,沒有經濟能力、沒有人脈、也沒有名聲
難道真的去賣器官控告他?= =
請問眾多有經驗的大大,我有什麼方法,
來減少這種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為所欲為的行為?...

不論散布色情圖片或公然侮辱罪,都是刑法.
所以你不需要有錢,直接申告請檢察官處理就好.
而且你的時間比朱大多,光多跑幾次法院就累死虧死他.

我有次遇到網路詐騙,上警局寫寫筆錄而已,後面上法院等事警察全包辦了,一毛錢沒出.

不用對他客氣, 這種人是該得些教訓的.

要告動作要快喔!公然侮辱罪有六個月期限,過了就不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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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10-09, 03:5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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