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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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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是這樣嗎?
目前民法對於繼承規定改成預設為限定繼承沒錯, 但原先可不是預設為拋棄繼承喔,
如果預設是拋棄繼承, 就不會有一堆剛出生就背了一身債的情況.
民法原來的規定是預設為 "概括繼承" 的.

抱歉
忘記了
感謝指正
舊 2009-09-22, 03:18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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