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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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rcish
新任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內政部預計半年內提案修法,要求建商在售屋標價時,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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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太好了,這樣就很清楚了,感謝orcish的資訊.
雖然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長遠來說,對房屋市場絕對有健康發展的助益.
部長不知是不懂官場文化還是先下手為強,話都公開說的這麼清楚,建商想藉由壓力團體挽回的餘地就很少了,當然趁著監察院的糾正案順勢急推這個修正法案,再恰當不過了.
其實,建築師在替建商規劃設計建案的時候,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都算的清清楚楚,我看過只有兩種建商會如實提供給消費者參考,一是信譽卓著,正派經營的優良建商,另一種是新兵菜鳥,剛成立建設公司不久,為了降低給代銷公司成本,銷售部分也是自己人來,這些銷售人員不是代銷公司那種老鳥,花樣很少,經常直接把建築師的一手資料拿出來,其實,我認為建商還好,代銷公司的花樣比較多.
這個修法對代銷公司來說,會迫使他們在銷售方式上更透明,更難耍花樣,騙您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