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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y7788jp
樂觀其成!
標題這個困擾對購屋消費者來說,由來已久,舉例來說,許多4-5口之家,買了個60坪的房子,交屋時才發現室內實坪不到35坪,根本不夠住.
大家買房,真正最想知道的面積,其實就是"室內部份真正可以使用到的面積".從這個簡單的觀點出發,制定規範,把公設面積獨立出來,其實還不夠完善.
所謂實坪,目前在相關法規中並沒有明確定義,但在約定成俗的實務界,大概就是扣除公設面積後專屬專用的部份了,但提醒大家,這部份離"室內部份真正可以使用到的面積"還有點距離.
專屬專用的部份其實還包含了陽台,花台,雨庇,外牆,結構柱,管道間等等,這些都是算入你專屬的面積,而且都是以最外緣來丈量計算.講的淺白一點,窗戶上方那一塊突出外牆的水泥板雨遮,非常昂貴,與你的室內面積是一樣的單價,花台,陽台,通通一樣,現在一般外牆20公分厚,這20公分的外牆實際上是實體結構,無法使用,但一樣算在專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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