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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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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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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
引用:
作者hankkoala
第293條是說有積極的遺棄行為才算,例如把她從安全的地方移到危險的地方或是從危險的地方移到更危險的地方 ,而對於見死不救這種消極的遺棄行為,有義務者為第294條論處,無義務者即不該當之,而不成立遺棄罪


我明天都要去當兵還害我去翻刑法,罰你貼自爆文或大便當


第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舊 2009-09-17, 04:42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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