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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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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Ricky5.NT
我簽名檔已經改好了.這樣比較不會有遺忘的危機


哈..閣下手腳真快!!我才想回版主..這樣的"免責聲明", 恐怕並沒有效力可言!
是否構成"侮辱", 還是必須從客觀上觀察言語文字與當事人語意而定! 涉及公然侮辱的, 問題是在於使用貶低, 侮辱或涉及謾罵的字眼!! 縱使當事人主張發言是針對事件而非個人, 但用語從客觀上觀察已涉及對對方人格權的侵害, 還是有觸法的問題.
而單單只對事件的評論, 貶低, 侮辱是否就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我倒以為是值得商確的! 網友們千萬不要有既然不能對特定人謾罵, 那末, 只要主張是對事件評論或發個免責聲明(不喜勿入,...... ), 便大肆批評, 不留餘地! 言論自由的保障, 自有其分際, 暢所欲言不意味著可以侵害到他人的人格或名譽權!
不論, 您想評論的是事件或是對方? 謹守文字用語的分際, 避免濫用情緒性的侮辱字眼、肆無忌憚留言罵人, 還是避免惹來爭端的不二法門. 七八區該是歡樂的沒錯! 但口無遮攔若然引起對方反感, 就失去討論的本意, 或許還徒增訟累, 豈不苦栽?
順道一提, 類似的免責聲明, 許多論壇都常見, 有些網友會上傳檔案以提供其他人下載! 為免侵犯智財法相關規定, "XX小時後刪除、喜歡請購買正版"一類的聲明. 其實也沒有用處! 並不改其行為已侵犯他人智財權的本質!
 
舊 2009-09-16, 05:53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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