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icky5.NT
我簽名檔已經改好了.這樣比較不會有遺忘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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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閣下手腳真快!!我才想回版主..這樣的"免責聲明", 恐怕並沒有效力可言!
是否構成"侮辱", 還是必須從客觀上觀察言語文字與當事人語意而定! 涉及公然侮辱的, 問題是在於使用貶低, 侮辱或涉及謾罵的字眼!! 縱使當事人主張發言是針對事件而非個人, 但用語從客觀上觀察已涉及對對方人格權的侵害, 還是有觸法的問題.
而單單只對事件的評論, 貶低, 侮辱是否就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我倒以為是值得商確的! 網友們千萬不要有既然不能對特定人謾罵, 那末, 只要主張是對事件評論或發個免責聲明(不喜勿入,...... ), 便大肆批評, 不留餘地! 言論自由的保障, 自有其分際, 暢所欲言不意味著可以侵害到他人的人格或名譽權!
不論, 您想評論的是事件或是對方? 謹守文字用語的分際, 避免濫用情緒性的侮辱字眼、肆無忌憚留言罵人, 還是避免惹來爭端的不二法門. 七八區該是歡樂的沒錯! 但口無遮攔若然引起對方反感, 就失去討論的本意, 或許還徒增訟累, 豈不苦栽?
順道一提, 類似的免責聲明, 許多論壇都常見, 有些網友會上傳檔案以提供其他人下載! 為免侵犯智財法相關規定, "XX小時後刪除、喜歡請購買正版"一類的聲明. 其實也沒有用處! 並不改其行為已侵犯他人智財權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