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不出本山人所料,便宜線上遊戲試玩片型的爛包裝(成本真是夠低了)
另外,他的租片押金還片其實只是假象,是以租借行為包裝買賣行為,以圖避免所有權的轉移
藉此規避著作權法,因為如果是以直接賣斷的情況,賣出去的商品,購買的消費者是有權出租或再轉賣的
而霹靂與全家目前的搞法,前六集或許有討論的空間(前六集120,可永久珍藏)
---這租永久其實有賣的意思在,要上法院或許有討論空間
但是從第7,8集開始,租120元押金10元,就是一次要付130,但是你如果不還呢
就是付出130,可並不等於你擁有這兩片的所有權,只是霹靂不向你追討,而不是你擁有了這兩片
你如果拿來租拿來賣甚至拿來送都是觸犯了著作權法,會被告的
另外有人說這樣全家不是很麻煩,租還要還什麼的,大家想的太複雜了
其實對霹靂與全家來說很簡單,全家出片一次收130,但是跟霹靂對帳只要對120就好
那10元押金是霹靂自己吃掉了不要了,你還或不還都與霹靂無關,3天內還就是全家退你10元
片子收回來大概直接丟垃圾桶就行,你不還,就是全家可以多賺這10元
全家完全不用留客戶資料,也不用管你在哪租的,你高興台北租了,連夜包車跑到高雄去還
也是一樣退你10元根本沒差
重點是只要你好膽敢拿到市面上賣,租,送;就看看霹靂和全家會不會告你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