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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更新日期:2009/09/07 02:50 陳權欣/竹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權欣/竹縣報導】
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透露收養流浪貓的
意願,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並
領養兩隻貓。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程母也覺不可思議,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
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
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
程女向本報投訴,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她說,楊女
九十六年六月間從「貓咪論壇」上,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
認養的啟事,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
程女說,當初領養貓咪時,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明定「
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
元的規定。」
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
程女還說,楊姓室友已搬離,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因房東搬
動家具將房門打開,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
兩隻貓走失後,程女很難過沮喪,今年初,劉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她據實
以告並道歉,沒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
程女表示,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對方今年六月
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程小姐
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應該是有愛心的人,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是貴了點,可
不可以少算一點」,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
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
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
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程女表示,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又怕對方找
超商老闆的麻煩,乾脆辭掉工作。
劉雅甄昨受訪時說,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很
多其他動保協會將動物送養時,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
要善盡領養之責。
再者,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還讓兩隻
貓走失,未盡照顧之責,「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劉雅甄昨天獲悉程小姐向
媒體投訴怒不可遏,再度打電話給程女,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甚至考
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
另外一篇討論,有相關的秘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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