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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山東和河北的窮苦農民被迫在在滿洲國負苦役,並且日本規定當地的非日本平民禁止食用大米和白麵粉,一經發現,以「經濟犯」處理。[4][5][6]而在滿洲的日本移民大約有200萬,並未加入滿洲國籍,仍然是日本國民。
1937年滿洲國實施「第一次產業五年計劃」。1939年5月又推出「北邊振興計劃」。產業工程、建築工程、軍事工程對勞動力的需求大增。然而自從1937年7月七七事變後,中日戰爭全面爆發,原來滿洲地區的主要勞工來源之一的華北成為戰場,由華北入滿的勞工急劇減少。由於勞動力的匱乏,日滿當局開始考慮「打破慣例,刻不容緩地從(滿洲)國內招募男工、雜役」。
1941年9月10日,滿洲國政府頒布《勞務新體制要綱》,10月22日又頒布了修改的《勞動統製法》,將勞動力的徵募和配置置於國家的直接統制之下。從此滿洲國勞務政策由依賴華北勞動力的進口,向國內自給體制轉變。進而強制人民服勞役,實現「全民皆勞」。
早在1938年,滿洲國協和會就以「奉公」或「奉仕」為名強制人民徭役,以解決勞動力匱乏的問題。1942年5月4日,滿洲國政府設立的「勤勞奉公」制度審議委員會通過了《國民勤勞奉公制創設要綱》,提出以「勤勞奉公隊」實施「勤勞奉公制度」,強迫被徵兵者以外剩餘的青壯年勞力以「勤勞奉公」名義無償為日滿工礦、軍事工程勞動。
強征的勞工不限民族,而按戶籍攤派。
除了無償強迫滿洲勞力勞動,在工礦企業中滿洲當地員工的薪水與日本僱員相比也相當低。對比1931年撫順煤礦職工工資水平可以發現,日本僱員的工資水平遠高於滿洲本地人:日本人分職員、僱員、佣員和准佣員四個級別,其中職員、僱員和佣員每年收入164元、109元和80.99元。而滿洲本地人則分佣員、常雇方、常雇夫、承包工和臨時工五個級別,最高的佣員年收入也僅僅15.73元,遠低於日本人。(《滿洲統計年報》,昭和6年度,第738—741頁)
滿洲國經濟大多操控在日本資方手中,而工人則大多為中國人。工人工作環境惡劣,經常受到壓榨,世界歷史上最大的礦難本溪湖煤礦爆炸就發生在滿洲國時期。中國東北目前存在大量的萬人坑,死者多是滿洲國時期大量病死或工傷者得不到日本老闆付費醫治而直接推入埋葬的。根據中國記者的調查,光在遼寧有據可查的大規模萬人坑就有34個,遇害中國人至少在60萬以上。[13][14]為修建所謂的東方馬奇諾防線東寧要塞徵用了百萬工人,而在工程完畢後就將工人就地秘密殺死以掩蓋工程的信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