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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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98年8月18日下午約1:30
地點:某某派出所
物:快20年的豪邁
事:疑似員警吃案
我跟我叔叔今天大約早上11:30至夜市旁買東西順便去附近逛
我的摩托車停在夜市天橋下失竊
所以我跟我的叔叔至附近派出所報案
值班的警員因為很忙,請線上備勤警員回派出所準備製作筆錄
等備勤員警回來時,一位警員就問我有沒有喝酒(可能以為我喝酒糊塗忘了把車停在哪)
說我摩托車停在店家旁可能被移走
我說:那我叔叔的摩托車停在我旁邊就沒移走
也不可能被拖吊
地上也沒有粉筆痕跡!!
如果要拖也不可能只拖我這一輛吧
然後警員就把我的行照身分證拿去影印
請我留下連絡電話後就說我可以走了
不是要製作筆錄嗎?
不用去現場看嗎?
警員說:我們先幫你找,等找不到了再請你回來製作筆錄
我就說:那我要索取報案三聯單
警員說:你是聽不懂我的意思(好像開始不耐煩)
(再重複一遍)我們先幫你找,等找不到了再請你回來製作筆錄
我就說好吧!
也沒開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忘了問警員貴姓
也不知道要等幾天?
請問這算是警察吃案嗎??
早知道先打110報案還去什麼派出所報案
今天只是一件小小的摩托車失竊
要是如果被騎去做案
還是機車大牌被拔去做案
那這樣子是不是算在我頭上?
請問這算是警察吃案嗎??
要是如果有重大刑案被吃案呢?
可想過百姓的心裡是做何感想
真是枉為人民的褓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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