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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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何離職主張個人權益,勞動檢查會公開檢舉人身分
我有問過3個機關他們的處理方式如下:
1.勞委會,不說明未何主張個人權利時,勞工局會公開檢舉人身分,只說可以用行政程序法170條要求反應內容請求保密。
2.台北市勞工局,主張個人權益.員工人數過少,公司會知道是誰檢舉的,開會後的勞動檢查可能沒保密(但勞工局事先沒說因開會的資方已經知道爭議一方是誰,所以之後的勞動檢查可以不用保密,勞委會說法,沒說開過會可以不需保密,只說你反應的內容並沒有外洩)
3.台北縣勞工局,只要勞工在檢舉函上勾選,要保密,勞工局就不會公開檢舉人身分,台北縣勞工局不會跟台北市一樣,離職後會洩密。
*我得不到一個合理的答案*
因此貼上來問,為什麼員工在職的檢查會查好幾位員工資料,離職卻只查一名員工資料,勞工局為什麼要這麼作,其目的為何
1.請問是不是因為非常多企業要求的,要讓企業知道哪位離職 員工檢舉的,要趁機反擊員工,說員工亂檢舉破壞公司名譽,準備要被告
2.請問離職後的員工然到無權要求保密嗎
3.請問離職後的員工,要用什麼樣的方式理由,可以請求勞動檢查時,不用只查一個人的員工資料,以免公開檢舉人身分(例如:檢舉人怕公司知道誰檢舉的而被恐嚇..造成生命財產受到威脅)
4.請問如果離職了要求勞動檢查保密時,是不是不要跟勞工局說你已經離職了,這樣勞工局是不是會認定你還在上班所以保障工作權因於保密檢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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