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VF-1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paulchu
我原先對政府求援項目中有直昇機,未太在意;有網友貼琉球有美軍直昇機可以飛來台灣,我也沒特別感覺。
但是回想後發現不對,國外救援隊伍如果有帶航空器,要進入他國救援也會發生技術問題,因為航空器是國土的延伸,民航機也一樣;未經締約怎能把延伸領土置於他國領土之上,這是很原則性的國際法技術問題。
96飛彈危機、去年總統大選,美國航空母艦都曾巡戈台海,但不會進入台灣的領海或領空,這是因為國家主權不容侵犯。
陸戰隊要進駐美國在台協會站衛兵,也要先確立美國在台協會是否等同美國大使館(延伸領土);如今美國陸戰隊軍用直昇機和駕駛(美軍)居然要大喇喇進駐台灣,這在國際法上是大事啊!
別因為我罵粗口就將我歸為政治魔人,我指出的可是國際法相關的技術事項。


簡單!事後補文件即可.....
今天是政府出動向外國求援,方法很多.....
光用外交名義豁免即可,很多國家都這麼做!

甚至在美國卡崔納颶風風災中,當時駐美訓練的新加坡直昇機部隊
也是出動了很多架次來協助救災
這些資料也是拜Google大神或去查亞太防務都看的到的公開資訊

另外
一般的商用航空器或私人航空器,則是用技術降落的方式來申請
而這種技術降落只要在24小時前提出申請,基本上都是OK~
如果是緊急避難需求,先落地在補文件也都是曾經發生過

至於各國軍方跟台灣軍方的關系
基本上是子曰:不可說

但很多時候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只要軍方沒說不行,事後外交部跑來亂,也是會被軍方的人當做不知道來裝傻回去
舊 2009-08-16, 06:25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F-1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