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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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的勞工朋友去勞工局申訴會不會遭到不測,被公司恐嚇要告你
為什麼勞委會規定的勞動檢查,不得洩密申訴來源,但在台北市勞工局直行起來卻有困難度,他們說法是.開過會.離職主張個人權利益.依定會告知公司申訴來源....這樣一來就導致沒法律常識的倒閉公司寄存證信函給申訴的勞工說你不實指控本公司......
未何建議從勞工局到勞委會都不理...勞委會說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要保密.勞工局說法是離職後主張個人權益事項一定會跟公司說誰檢舉的..卻不聽建議.........為什麼勞保局就非常好會給你簽保密文件在去檢查..............健保局也一樣.....說如果還再工作一定會保密.要保障勞工工作權.沒在職就會跟公司說要補辦誰的健保投保手續
我當然知道在職期間要保障工作權.......那離職呢......離職的勞工為保障自己生命財產的安全性,然到不能享有保密的權利嗎...................未何不能聽聽民眾心聲.....還在公司就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誰敢檢舉..一檢舉公司就會約談員工.找機會套話.看是誰檢舉的.如有法律常識可能就逼退讓員工自己離職..如果沒法律常識..可能就說員工破壞公司營運行為重大要被開除..離職申訴跟檢舉的話....如果還沒拿到薪水...公司就故意不匯錢給你...找理由要你去公司拿薪水(理由是怕薪水給錯.或是公司一開始就不爽.不想給你薪水.又怕你檢舉公司.才要你來公司拿薪水..然後趁機跟你說有的沒有的............就是找理由要你在去公司ㄧ趟........甚至恐嚇你.請事假以外的假要給錢不是事實..揚言要告你(請參照勞基法43條、勞工請假規則全文、勞工請假規則第一條.本規則由勞基法第43條訂定之)
試問這樣一來誰還敢去勞工局申訴...........下場不是等著被公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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